- 前竹檢資訊室設計師陳柏升涉貪,一審判3年、褫奪公權5年
- 陳柏升2021年配合廠商偽造檢查表,2022年更借名自攬標案
- 兩年標案金額各9萬8700元,陳與廠商各分得4萬9350元
- 曾姓廠商負責人判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
- 林姓工程師判緩刑2年、須支付5萬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新竹地檢署前資訊室設計師陳柏升,任內利用主管小額採購案的職權,先配合外包廠商偽造文書,隔年更「球員兼裁判」,借用廠商名義自行承攬標案,新竹地院一審依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
判決指出,陳柏升於2020年至2024年擔任新竹地檢署資訊室設計師,負責偵查庭、詢問室等24處錄音錄影設備維護標案,該標案每年金額9萬8700元,採1年1簽。2021年原維護廠商不再續約後,陳柏升改找曾姓負責人的科技公司承攬,但該公司位於南部,私下將業務轉包給新竹在地廠商。陳柏升明知實際維護人員非地檢署核准的專責人員,仍與曾男及林姓工程師配合,由林男在檢查表冒名蓋章,再據此向地檢署請款,使不實資料通過審核。
2022年續辦標案時,陳柏升明知依《政府採購法》應迴避本人利益,卻與曾男共謀,借用該公司名義承攬標案,實際上由陳柏升自行負責維護作業,再由曾男協助請款,雙方各領取4萬9350元。
法院審酌,陳柏升身為公務員卻為私利圖利自己,嚴重違背官箴;曾、林兩人明知違法仍配合。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曾、林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曾男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林姓工程師緩刑2年、須支付5萬元。犯罪所得部分,兩名主要被告各4萬9350元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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