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縣府文資所林姓約用人員夫妻涉採購弊案
- 借牌、找人頭成立企業社,連續標得16件採購案
- 林男利用承辦及驗收職權護航自家企業社
- 不法獲利108萬2156元,夫妻已全數繳回
- 檢方起訴5人,求刑林男4年6月、楊女3年8月
- 林男已遭解職,起訴後法院裁定25萬元交保
屏縣府約用人員夫妻涉貪 檢起訴求刑4年半
發展中1報告5篇4家追蹤自
下淡水溪鐵橋屏東縣政府政府採購文化資產保護所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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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保護所爆發採購弊案,林姓約用人員與同在縣府擔任臨時人員的楊姓妻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借牌、找人頭成立企業社,連續標得下淡水溪鐵橋及大武營區共16件維護及小額採購案,不法獲利逾108萬元。屏東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林男夫妻等5人,並具體求刑林男4年6月、楊女3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
檢方調查,林男自2016年起在文資所負責下淡水溪鐵橋管理維護案的經費申請、採購履約管理及大武營小額採購驗收。夫妻兩人於2024年開始布局,先向黃姓包商借用「丞竣企業社」名義投標,後因與原包商生嫌隙,改找邊姓友人充當人頭,借名登記成立「緯恩企業社」,實際營運與資金均由林男夫妻掌控。
透過此模式,緯恩企業社陸續標得2025年及2026年下淡水溪鐵橋維護開口勞務契約,以及下淡水溪鐵橋與大武營區共16件小額採購案。林男利用採購承辦人及驗收人職權,自行製作履約文件,護航自家企業社通過驗收與請款,累計不法獲利108萬2156元。
案發後,屏東縣政府表示,林男已於今年8月1日遭解職,楊女則於8月21日自願離職。林男偵查中遭收押,起訴後屏東地院裁定25萬元交保。林男夫妻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林男「球員兼裁判」,將政府採購資源視為私家產業,犯罪手段具計畫性與延續性,嚴重破壞採購制度公平性。另3名共犯違反政府採購法,檢方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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