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縣府前雇員詐取水利規費逾434萬元
- 犯行逾600件,僅繳回173萬餘元
- 辯稱為償還貸款,已花用261萬餘元
- 屏東地院判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政府謝姓前雇員,於2011年至2019年間利用承辦水利事業興辦及水權申請審核業務之便,偽造署押,詐取及侵吞民眾或代辦業者繳交的申辦規費,每件約2700元,犯行逾600件,總金額逾434萬元。案發後謝男僅繳回173萬餘元,其餘261萬餘元已花用殆盡。
謝男辯稱是為償還貸款才侵占公款。屏東地院審酌其利用執行公務機會侵占、詐取公款,並偽造公文書及私人署押,犯罪損害非輕,但考量其坦承犯行、家境貧困且離職後從事養雞場工作,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及偽造公文書等罪,併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不法所得261萬餘元。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