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智信打林姿妙名號詐騙17人共6500萬元
- 最高法院駁回10件貪污罪上訴,累計刑期73年2月定讞
- 另7件詐欺罪已判2年6月定讞,許男已入監
- 未來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 許男曾否認自稱縣長秘書,辯稱只是小跑腿[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秘書,以投資未公開政府標案為由,詐騙17人共6500萬元。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其中10件貪污罪的上訴,全案定讞。
許智信2020年至2023年間受聘於宜蘭縣政府,支援縣長室擔任駐區專員,常陪同林姿妙跑攤,被視為親信。他因積欠高利貸,向被害人謊稱可投資媽祖文化節、童玩節、聖誕節活動等標案,17人上當,金額從20萬至1280萬元不等。2023年9月許男失聯,縣府將其解僱,警方在台北車站附近逮捕他。
案件審理過程出現多次轉折。一審宜蘭地院認定17案均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判應執行12年。二審高院改認定許男職務與採購案無關,僅構成普通詐欺罪,輕判4年10月。最高法院先將其中7件詐欺罪駁回定讞,許男已入監執行2年6月;另10件則以理由不完備為由,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年2月改認定此10件構成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累計刑期73年2月,但尚未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今日駁回許男上訴,認定更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未來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許智信上訴時曾堅稱無罪,否認說過自己是「縣長秘書」,自認只是「小跑腿」[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