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陳昭玲收賄176萬元關說人事,判7年6月定讞
- 機要秘書陳淑美判2年8月定讞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 涉5案6罪,最大筆為校護案收賄100萬元
- 二審考量認罪悔悟、辭職未任公職,改判較一審輕
- 劉陳昭玲創縣議員10連霸、議長6連霸紀錄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因收賄176萬元關說人事案,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陳昭玲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淑美判處2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劉陳昭玲自2017年至2021年間,利用議長職權對縣府局處施壓,共涉5案6罪,包括車船處預算案與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消防局小隊長陞遷案、衛生局課長遷調案。她以賣包包、送禮、捐獻廟宇等名義向請託者索賄,其中最大一筆為文光國小校護案收賄100萬元。
一審澎湖地院認為兩人犯後一度否認、刪除監視器畫面滅證,重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淑美3年10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考量兩人偵審中均自白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劉陳昭玲已辭去議長及議員職務、未再擔任公職,且近70歲、長期捐助公益,認定有真誠悔悟之意,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劉陳昭玲從政40餘年,創下縣議員10連霸、議長6連霸的地方自治史紀錄。2023年3月遭檢調偵辦,遭羈押4個月後以1000萬元交保,隨後請辭議長,一審宣判前再辭去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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