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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收賄一審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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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消防局收賄李明峯貪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李明峯涉收賄一審判4年6月、褫奪公權5年
  • 楊詠琪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
  • 李明峯與業者、女密友共謀,引導民間捐贈轉向購買特定設備
  • 業者獲利480萬元,李明峯與楊女各收賄160萬元
  • 三人約定平分利潤,李明峯稱是「插乾股」未出資[2]
  •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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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及曾姓業者勾結,將原欲捐贈救護車或消防設備的善心民眾「轉介」購買曾男進口的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事後再平分利潤。台南地院今(30)日上午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李明峯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2023年起,李明峯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遊說民間人士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的民眾轉向購買該設備。李明峯取得捐贈者資訊後,即提供給曾男、楊女接洽,民間捐贈人向曾男公司訂購後,再由李明峯依局長職權審核同意捐贈。曾男公司販售機組或車輛的營收利潤,依約由三人各分得1/3。

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曾男公司依此模式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曾男先後交付李明峯、楊詠琪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賄賂。李明峯與楊詠琪均認罪,李明峯日前開庭時表示自己是「插乾股」,未實際出資,並請求交保[2]。曾姓業者涉犯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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