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前經發局長朱松偉索賄案判刑10年4月定讞
- 索賄項目包括現金、重機、iPhone、威而鋼及演唱會門票
- 曾帶婚外情女友開房6次,費用全由廠商買單[1]
- 二審因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74萬9317元而減刑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被控於2016年至2018年任職期間,利用承辦公共工程與採購案機會,向多名得標廠商索取現金、iPad、iPhone、重型機車、飯店住宿費及威而鋼等不正利益。最高法院今(10)日駁回上訴,判處10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朱松偉為台大土木工程博士,曾任大學教授,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間借調擔任桃園市經發局長。檢調偵辦桃園客運詐領補助款案時,意外監聽發現其涉貪。檢方痛批其行徑如「地痞流氓強徵保護費」[2]。
檢方調查指出,朱松偉在「自動車駕駛系統試運行計畫採購案」中,向得標廠商全徽道安公司總經理孫瑀索取20萬元現金「打點議員」,並8度要求廠商支付飯店住宿費。他更傳送iPad、iPhone截圖要求廠商「幫忙」,甚至多次索討「維他命」,實為威而鋼,且指定要「原廠」藥品[1]。此外,他在「虎頭山智慧車輛採購案」中,傳送要價約22萬元的YAMAHA XMAX重型機車截圖給廠商,稱「我想這台上下班」,遭拒後仍持續索討較便宜車款,最終從其他廠商處取得機車登記在元配名下[1]。
朱松偉另向台鎔公司副董事長索取兩張席琳狄翁演唱會門票,協助該公司加速取得污染物排放許可;向玖泰交通科技負責人收受12萬元賣場禮券;向卓爾交通技師事務所負責人索討2萬元現金、10盒威而鋼及4萬元禮券[3]。他還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洩漏標案評審資訊給廠商[2]。
一審桃園地院依8個貪污罪、1個詐欺罪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朱松偉卸任局長後已不具公務員身分,部分犯行認定有誤,且其於二審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74萬9317元,改判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朱松偉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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