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收賄360萬,一審判12年,上訴中
- 檢方另查出莊姓女廠商行賄蔡姓總務,依貪污罪起訴
- 莊女浮報志工服裝每套500元,湊3.5萬元行賄蔡女
- 監察院通過對曾志湘的彈劾案[1]
(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收賄案,檢方另案查出45歲莊姓女廠商也涉案,近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莊女為先前涉案廠商吳男的女友,吳男已被判刑,目前上訴中。
起訴指出,曾志湘2015至2018年任內,與吳男約定由其公司投標公所採購案,或由公所直接交付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再以標案金額3%、小額採購金額10%為賄款,每年農曆春節前結算,由蔡姓女總務轉交。檢方清查,吳男2015至2016年共交付334萬餘元,曾志湘收受後先後朋分10萬、30萬元給蔡女。
此外,莊女於2021、2022年間,利用蔡女擔任里幹事時,以行賄手段讓蔡女向莊女公司採購環保志工服、宣導品、清潔袋、酒精等,莊女浮報開收據,志工服裝每套浮報500元,蔡女製作核銷資料使公所撥款,莊女得手後湊3萬5000元行賄蔡女。
桃園地院審理曾志湘收賄案,認定其犯後態度惡劣,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上訴中。監察院另於7月13日發布文告,通過對曾志湘的彈劾案,指其利用綜理區務機會收受廠商賄款[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