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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輪胎前副總收回扣623萬 判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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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輪胎回扣最高法院特別背信罪胡文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收受廠商回扣623萬8000元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4年定讞
  • 胡文埕利用模具採購權限向廠商索賄,回扣比例從2%提高至3%[3]
  • 廠商將回扣成本計入報價,致南港輪胎增加採購成本受損
  • 二審考量胡已賠償300萬元和解,由一審4年10月改判4年
  • 未扣案犯罪所得323萬8000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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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文埕,因在模具採購案中收受廠商回扣623萬8000元,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定讞。

胡文埕自1976年進入南港輪胎,2010年3月升任執行副總經理,負責模具部品、機械設備等採購業務,對30萬至100萬元之模具採購案有核決權限[3]。升任副總不到半年,胡文埕即向模具供應商天盛精微科技表示其產品不良率偏高、交貨遲延,廠商擔心影響訂單,自2010年9月起每逢三節按採購金額2%交付回扣,一年後提高至3%,直至胡文埕2014年3月退休為止,共收受623萬8000元[3]。廠商將回扣成本計入模具報價,導致南港輪胎增加採購成本受損。

台北地院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胡文埕4年10月,高院二審考量他與南港輪胎民事和解並賠償300萬元,撤銷改判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323萬80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南港輪胎2014年曾爆發前資材部經理陳啟清收回扣5億餘元案,公司進一步清查發現胡文埕也涉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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