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院飛彈所謝姓約僱員收回扣5.7萬元
- 要求廠商浮報維修價格,從中收取回扣
- 一、二審均依背信罪判刑10月定讞
- 謝男否認犯行,辯稱是行政瑕疵,法院不採信
中科院約聘員收回扣 判刑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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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採購回扣背信罪飛彈火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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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謝姓約僱安全官,利用辦理機械維修採購業務機會,要求廠商浮報價格,從中收取新台幣5.7萬元回扣。全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均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犯罪所得沒收,全案於8月25日定讞。
謝男於2015年至2020年間以約僱人員身分任職,負責電腦與機械設備維修及採購業務。2019年辦理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時,發包給某科技公司。聯合報報導,廠商原始報價僅8萬9250元,謝男要求浮報至16萬2000元,最終議價後以14萬7000元成交,謝從中收取5.7萬元回扣[1]。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偵辦,移送南投地檢署起訴。南投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收回扣,辯稱選廠商是因價錢最便宜且速度最快。但廠商證稱事前即聽聞謝男會要求墊高報價,接觸後謝即提出要求,雙方約在桃園以現金交付回扣。一審也發現廠商曾傳LINE稱「這次這個可以回6.5」,謝男回覆「金額好像怪怪的,沒關係我們明天討論」,與廠商證詞相符[1]。合議庭認定犯罪事實明確,今年3月依背信罪判刑10月。
謝男上訴台中高分院,改辯稱本案純屬機關權宜慣例的行政瑕疵,經長官實質審核放行。合議庭認為其辯解不足採信,全案事證明確,且謝男造成損害非小、惡性非輕,犯後未與告訴人和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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