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今(20)日一審宣判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貪污案。曾文煌向廠商索賄220萬元,藏在家中天花板,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朱允中收賄80萬元,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曾文煌於2022年至2024年間,利用核二廠「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等標案,向山瑞科學公司負責人曹森智索賄。曾文煌先約曹森智在餐酒館當面索要200萬元,後在涮涮鍋店「喬金額」降為160萬元,曹男通過驗收拿到尾款後,開車到曾文煌住處樓下交付現金。後續曾文煌又在廠長室向曹男索要「這條我要20萬」,曹男為維持友好關係而交付。曾文煌另向廣成企業負責人郝致衡,以協助爭取預算為由,在廠長室收取40萬元賄款。曾文煌將220萬元全數藏於住處天花板夾層,檢廉搜索時查扣。
朱允中則於2018年至2019年間,與郝致衡約定協助取得林口電廠「飼煤機減速齒輪箱」等採購案,郝男得標後將80萬元賄款存入自己帳戶,代朱男買賣股票作為對價。郝致衡被判1年6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山瑞科學負責人曹森智先前已獲緩起訴。
此外,北檢續查發現核二廠另有4件採購案疑涉收賄,今年6月搜索約談曾文煌、陳姓副廠長等9人,曾、陳及朱姓課長遭聲押禁見獲准[3]。曾文煌日前另案再涉貪污,檢廉上月再度搜索約談,曾文煌再次遭聲押禁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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