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2奈米竊密案卷證送交最高法院審理
- 主嫌陳力銘等3人上訴,其餘被告全案定讞
- 陳力銘一審判10年,東京威力科創罰1.5億元
- 高檢署認量刑妥適決定不上訴[1]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震驚半導體業界的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竊取案,法律程序進入新階段。全案卷證已於今(26)日正式送交最高法院審理。主嫌陳力銘等3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其餘被告則因未上訴或撤回上訴而全案定讞。
主嫌陳力銘原為台積電離職工程師,後轉任日商東京威力科創行銷及產品經理。他利用前同事關係,勾結仍在台積電任職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透過遠端登入系統及翻拍螢幕方式,非法取得2奈米及更先進的14埃米製程等技術資料。東京威力科創主管盧怡尹則在案發後協助湮滅陳力銘的犯罪證據。
一審判決結果為:陳力銘10年徒刑、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10月徒刑緩刑3年。東京威力科創因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同意支付台積電1億元、公庫5千萬元,法院判處該公司1.5億元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
針對上訴情況,陳力銘、陳韋傑及盧怡尹因認量刑過重或支付公庫金額過高等原因,已提起上訴,卷證今日送交最高法院審理。高等檢察署則認為一審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妥適,決定不上訴[1]。其餘被告中,吳秉駿撤回上訴、戈一平因上訴期間屆滿未提出上訴,兩人與東京威力科創均未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