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10家媒體報導)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今(30)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主謀陳力銘、共犯陳韋傑上訴,全案定讞。陳力銘判處10年徒刑、陳韋傑判6年,兩人目前在押,將直接發監執行。
本案為《國家安全法》有關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條文修法後判決首例。陳力銘原任台積電12廠良率工程師,離職後轉任日商東京威力科創行銷產品經理。為替新東家爭取台積電先進製程設備供應資格,2023年至2025年間,他利用舊誼要求時任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協助竊密。吳、戈二人以公務筆電遠端登入系統,讓陳力銘持手機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陳韋傑則在台南廠區借用同事帳密,偷拍更先進的14埃米製程檔案。
台積電察覺異常後於2025年7月提告,檢調發動搜索,同年8月依《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等起訴。智財法院今年4月一審宣判:陳力銘犯5罪,應執行10年;陳韋傑判6年;吳秉駿判3年;戈一平判2年。吳、戈二人及檢方均未上訴,已於5月先行定讞。東京威力公司因未盡監督之責,判罰1.5億元,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台積電1億元、公庫5000萬元,亦已確定。
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曾刪除陳力銘翻拍的圖檔,但發現電磁紀錄被回復後主動通報,一審判10月、緩刑3年,她不服上訴,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陳力銘委任律師楊哲瑋表示,判決理由已認定陳力銘取得台積電原諒,且法院提及本案應落在低度量刑區間,最終卻仍判10年,量刑相對偏高,恐降低未來類似案件被告認罪、配合偵查的誘因,甚至可能轉向脫罪、湮滅證據,反增檢調偵辦難度[12]。陳韋傑則因否認犯行且未獲台積電原諒,是唯一未獲輕判的被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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