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嘉義廠工地電纜遭竊,不法所得逾400萬元
- 3名包商員工監守自盜,持油壓剪等工具7度犯案
- 主嫌莊男駕車衝撞閘門逃逸,未構成加重準強盜罪
- 嘉義地院判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洪男4年徒刑
- 3人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公司達成調解,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嘉義科學園區台積電先進封裝廠AP7工地去年底至今年3月間發生多起電纜線竊案,嘉義地方法院今(23)日宣判,下游包商莊姓男子夥同薛姓、洪姓員工,利用可自由進出工地的身分,多次監守自盜,累計銷贓所得逾400萬元。法院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洪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3人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持油壓剪、砂輪機等工具,6度潛入嘉科一期台積電建廠工地,竊取價值約340萬元的電纜線,再載往嘉義、屏東回收場變賣獲利。此外,今年2月間,薛男又與另名楊姓男子(另案偵辦)再次闖入工地,竊走價值約15萬元的電纜線並變賣。
今年3月2日晚間,莊男3人經保全放行進入工地後,再度竊取價值約78萬元的電纜線。保全發現異狀攔查時,莊男駕車載著薛、洪二人加速逃逸,並撞毀工地閘門安全設備後離去,事後仍將贓物送往回收場變賣。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及保全證詞後認定,莊男駕車雖高速衝撞閘門,但並未刻意朝保全人員衝撞,不符合加重準強盜罪構成要件,最終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論處。法院審酌3人利用承包商及工地員工身分多次監守自盜,嚴重侵害財產法益及工地管理秩序,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公司達成調解,態度尚可,因此量處上述刑期。
(新增東森新聞、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細節:3人總計竊取電纜線價值約433萬元,較先前報導的340萬元為高,其中包含漢唐集成、麗明營造及捨得企業等多家受害公司。此外,今年3月2日最後一次犯案時,3人竊得的電纜線重達391公斤,在屏東龍豪回收場以約11萬元變賣。法院判決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竊盜罪共7罪分別量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及犯案用的手機。3人已與捨得企業達成調解,但判決書中未提及與台積電直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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