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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嘉科廠工安事故 7名包商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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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嘉義地檢署嘉義科學園區工安事故過失致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積電嘉科廠建廠工程發生死亡工安事故,7名包商遭起訴
  • 383公斤補水管從4.45公尺高處墜落,砸死謝姓清潔女工
  • 肇因於施工鑽尾規格差0.62mm,且工人未受原廠訓練
  • 檢方認定謝姓負責人應負最大責任,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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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結台積電嘉義科學園區先進封測七廠建廠工程死亡工安事故,認定施工包商涉及多重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7人,並對主要承包商建請從重量刑。

事故發生於2025年7月16日下午,廠區進行排水管調整作業時,支撐吊架東側3顆錨栓突然同時脫落,重達383公斤的補水管自4.45公尺高處墜落,擊中行經下方的謝姓清潔女工。謝女受有顱內出血、胸主動脈剝離及多處骨折等重傷,送嘉義長庚醫院搶救,2天後不治。

檢方調查發現,施工使用的內迫式膨脹錨栓,正確安裝應使用16.5mm鑽尾及原廠專用敲擊棒,每顆正確安裝後拉拔強度可達867公斤。但實際施工的郭姓工人使用15.88mm鑽尾,比規定少0.62mm,因孔徑過小,改以鐵槌將錨栓強行敲入,且未使用原廠專用棒,導致錨栓固著力嚴重不足。

檢方指出,郭男與洪男均未接受原廠規範的教育訓練,僅憑上包人員層層口頭轉述的非完全正確施工方法進行安裝。起訴對象包括:機電工程公司張姓專案經理、王姓職安人員,起重工程行謝姓負責人、祝姓職安主管,以及機械工程公司杜姓負責人、洪姓及郭姓施工人員,共7人,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檢方認為,謝姓負責人明知下包人員未受訓,仍傳授不完全正確的施工方式,應負最大責任,且其否認犯行,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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