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3男2度潛高鐵嘉義站 竊接地電纜遭起訴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嘉義地檢署嘉義站接地電纜竊盜高鐵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3男2度潛入高鐵嘉義站竊取接地電纜遭起訴
  • 首次竊得66條電纜(價值15萬),以2萬元變賣
  • 二度行竊30條及10捲電纜(價值30萬),遭保全發現棄贓逃逸
  • 檢方依竊盜及毀壞鐵路設備罪起訴,請求分論併罰
  • 高男為累犯,檢方請求加重其刑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等2家媒體報導)

南投陳姓男子(46歲)夥同林姓男子(45歲)及高姓男子(55歲),於2025年11月兩度潛入高鐵嘉義站附近,持電纜剪等工具竊取接地電纜線,嚴重危害行車安全。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竊盜及鐵路法毀壞重要鐵路設備等罪嫌起訴3人。

起訴書指出,3人於2025年11月7日凌晨4時24分,由陳男駕車搭載林男、高男前往高鐵嘉義站附近橋墩,爬進高鐵箱涵內,剪斷橋樑外側接地電纜線共66條、價值15萬元,隨後在台中某處以2萬元變賣,3人平分贓款。

同年11月11日凌晨3時30分,3人食髓知味再度前往同一地點,爬進逃生梯貓道線槽,剪斷接地電纜線30條及10捲、價值約30萬元。此次搬離時遭保全發現,3人棄置電纜線逃離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及現場遺留物證,陸續逮捕3人到案,均坦承犯行。

嘉義地檢署表示,高鐵接地電纜線是維持電力及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護設備,具備防觸電、導引故障電流及預防雷擊等功能,3人行為已破壞高鐵電力及行車安全設備。檢方認為,3人涉犯在車站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及鐵路法毀壞重要鐵路設備罪,兩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請求法官分論併罰,並追繳犯罪所得2萬元。另高男因2020年公共危險案件前科,屬累犯,檢方請求加重其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