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水4技術員於4建案造假圖利包商82萬餘元
- 手法包括虛報工項及協助包商規避違約責任
- 4人均認罪並賠償台水,獲緩刑4至5年
- 否認犯行的江姓包商員工被判2年、須入監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顏姓、陳姓、唐姓、連姓4名技術士,於「微笑台北」、「高門大心」、「信義之心」及「八代緣2」等建案中,透過虛報施工項目或協助包商規避違約責任等方式圖利廠商,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1年3月至2年不等徒刑,4人均獲緩刑4至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微笑台北」、「高門大心」、「信義之心」3案中,建商已自行裝設伸縮止水栓,下包靖浤公司實際上並未施工。顏、陳、連等技術士卻在結算明細表中不實填載「裝置分表位」工項,並勾結靖浤江姓員工及彬峸工程李姓負責人,由李指示江至現場就建商已裝好的止水栓拍攝「施工後」照片,再拆除止水栓拍攝「施工中」照片,最後拍攝「施工前」照片,向台水主計單位詐領核銷,圖利靖浤公司共82萬4005元[1]。聯合報則指出,其中顏男與陳男在微笑台北案圖利64萬5728元,顏男另在高門大心案圖利6萬8095元,連男在信義之心案圖利11萬182元[2]。
另在「八代緣2」建案中,唐姓監造人員發現包商使用非台水規格的紅色把手止水栓,未依約扣罰保固金,反而與設計師顏男自備台水材料到現場換裝合格止水栓,協助包商在3年保固期過後取回保證金7098元[2]。
法院審理時,顏、陳、唐、連及李姓包商均坦承犯行,並已與台水公司達成民事調解、全數賠償損失,依法獲減刑及緩刑。顏男因涉4案,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陳男1年6月、緩刑4年;唐男1年3月、緩刑4年;連男1年5月、緩刑4年,4人均褫奪公權1年。靖浤江姓員工否認犯行,辯稱僅聽老闆指示拍照,不知用於請款,法官認定其主觀上有圖利犯意,依非公務員共同圖利罪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不予緩刑,須入監服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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