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檢署與東京威力均不上訴,東京威力部分判決確定
- 東京威力須支付台積電1億元、公庫5千萬元,緩刑3年
- 陳力銘(判10年)、陳韋傑(判6年)、盧怡尹已提上訴
- 吳秉駿、戈一平上訴期間未屆滿,不確定是否上訴
- 陳力銘為爭取設備訂單,勾結在職工程師翻拍2奈米機密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積電2奈米及「14埃米」核心技術遭前工程師竊取一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年4月27日一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檢察署與被告台灣東京威力科創均決定不上訴,東京威力部分已於5月19日判決確定。
高檢署表示,經研議後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因此決定不上訴。東京威力亦未提上訴。智商法院今日證實此一進度。
東京威力因員工犯案且未善盡監督責任,依違反《國安法》及《營業秘密法》共5罪,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條件是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其餘被告方面,陳力銘(判10年)、陳韋傑(判6年)、盧怡尹(判10月,緩刑3年)均已提起上訴。吳秉駿(判3年)、戈一平(判2年)的上訴期間尚未屆滿,不確定是否上訴。檢察官部分的上訴期間亦未屆滿。
根據起訴內容,陳力銘原任台積電12廠良率工程師,離職後轉任東京威力行銷部門。為替東京威力爭取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資格,他自2023年8月起多次要求仍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機密檔案,用以改善東京威力的蝕刻機台表現。陳力銘還透過陳韋傑借用同事帳號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偷拍「14埃米」製程資料,以評估東京威力在該領域的市佔率並擬定行銷策略。東京威力前主管盧怡尹則被查出刪除雲端硬碟內存放的台積電機密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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