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黑幫圍標核電廠工程 台電官員收賄判5年半定讞

發展中
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台電圍標最高法院核電廠貪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天道盟大哥郭簡村圍標核一、核二廠16件工程,判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免關
  • 台電官員賈儒龍9年收賄77萬元,判5年6月定讞須入獄
  • 郭男曾教唆小弟恐嚇不配合廠商,因被害人撤告獲不受理判決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上訴,將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會長郭簡村與台電官員賈儒龍涉入的核電廠圍標收賄案判決定讞。郭簡村因16次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應執行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免關;賈儒龍則因《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郭簡村為長合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自2016年起覬覦核一、核二廠周邊邊坡地質災害救災、雨遮、耐震、圍籬及建築維護等工程標案,找來公司張姓大股東聯合多家廠商組成圍標集團,遇到特殊專業標案時還向其他廠商借牌投標。至2020年遭查獲前,共圍標16件標案,總金額近2億元。期間有不配合的廠商,郭男曾多花150萬元「搓圓仔湯」費,甚至唆使小弟持西瓜刀、球棒恐嚇對方要挑斷腳筋;此部分因許姓業者於審理期間撤告,一審諭知不受理判決。

檢廉偵辦時另查出,時任台電核能技術處廠房佈置組主管賈儒龍,早在2011年擔任核一廠改善工程組土木工程專員時就開始向廠商索賄,後續也向郭男的圍標集團索賄,9年間在6起標案中收賄共77萬餘元。賈男審理時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一、二審均判5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