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通電軍少校課長將3件小額採購案全塞給親屬承攬
- 總計圖利親屬逾10萬元,妹婿假冒包商混入營區施工
- 5名被告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 王男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 全案可上訴
資通電軍少校圖利親屬 判2年緩刑4年
已沉寂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網路戰聯隊網路技術支援中心王姓少校課長,利用職務之便,將3件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交由妹妹、姊夫、妹婿等親屬承攬,總計圖利逾1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王男2022年起負責戰具測評維管課採購業務,明知辦理採購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應行迴避,卻在姊姊與邱姓姊夫無業時,將腦筋動到軍中公款上。他利用10萬元以下採購不須公告招標的程序,私下指導姊姊與姊夫設立工程行,隱匿親屬關係,直接將「電錶迴路調整作業」、「漢光演習顯示器」及「監視系統保養」等3案交給親屬承攬。
由於姊姊與姊夫無機電專業,王男的妹妹找來具水電專長的林姓丈夫幫忙,假冒外包商員工潛入軍事營區施工。為順利核銷撥款,王男等人還找上基隆陳姓電料行女老闆,開立不實報價單與發票借牌請款。
聯合報報導,王男在「電錶案」中指示邱男先以陳女電料行名義繕打報價單,再隱匿親屬關係,指示不知情的莊姓資訊士簽核,最終由邱違法承攬,獲利3萬1870元[2]。「顯示器案」中,王男向承辦業務的陳姓資訊士稱「不用找了」、「廠商我這邊有」,以10萬元向妹妹的商行採購2套顯示器,獲利3萬2286元[2]。「監視系統案」則以7萬3000元交由妹妹商行承攬,獲利4萬4445元[2]。
自由時報報導,王男姊姊與姊夫當時沒有工作、生活困難,王男因此將腦筋動到軍中公款上[1]。林男則假冒外包商員工混入戒備森嚴的軍事營區充當臨時工,進行拉線、安裝電視等工程[1]。
法官審理時,王男、邱男、王女(王男妹妹)、林男及陳女等5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法官認定王男犯3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各判1年4月、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2年,緩刑4年。邱男判1年、緩刑2年;王女應執行1年4月、緩刑3年;林男應執行10月、緩刑2年;陳女判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