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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前副廠長涉收賄1010萬 5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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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收賄曾文煌核二廠郝致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等5人涉收賄1010萬遭起訴
  • 業者郝致衡以「賺錢分你好處」約定行賄
  • 5件採購案橫跨2018至2022年
  • 5名被告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減刑
  • 曾文煌另案已判7年,本次為續查舊案起訴
  • 3名合作業者因不知情獲不起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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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核二廠集體收賄案,認定前廠長曾文煌(時任副廠長)等5名台電員工,於2018年至2022年間在5件採購案中收受業者郝致衡賄款共計1010萬250元,依貪污收賄罪起訴5人;郝致衡則依行賄罪起訴。5名被告均已自白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全案源於郝致衡為延續承攬核二廠標案,2018年間在廠區吸菸區向曾文煌表示「我有賺錢都有你好處」,雙方約定郝致衡得標獲利後,按個案金額「感謝」相關公務員,給錢邏輯為「課長、經理、副廠長」等單位主管,酬謝對方不刁難及順利履約請款。郝致衡大部分以紙袋裝現金在核二廠辦公室親手交付,僅一次以現金存款至課長帳戶。

起訴書指出,5件涉案採購案包括:107年第二熱沉採購案(移動式冷卻系統)、108年電動閥馬達採購案、109年波紋管及管閥備品等2案、111年濾袋採購案。各被告收賄金額分別為:曾文煌340萬250元、機械組經理陳聰德190萬元、修配組經理劉水苔40萬元、修配組課長宋俞20萬元、課長朱景宏420萬元。其中陳聰德另租用小倉庫藏錢,曾文煌等人則將錢用於家庭支出或存入帳戶。

曾文煌此前已因另案(111年至113年間採購案)收賄22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今年7月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郝致衡該案亦被判1年6月、緩刑4年。本次起訴為檢廉續查107年至108年間採購案之結果,曾文煌及陳聰德目前在押,將移審北院決定是否續押。

ETtoday新聞雲報導,與郝致衡合作爭取標案的郭姓、楊姓、施姓3名業者,因不認識曾文煌等人,查無犯罪嫌疑獲不起訴處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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