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鳳林光電弊案,檢調搜索55處、約談34人
- 前鎮長蕭文龍、前農會總幹事官俊彥等8人遭聲押
- 蕭文龍疑收賄近4000萬元,官俊彥涉收上千萬元
- 能源公司謝姓董事長等人從上海返台即遭帶回
- 另有7人分別交保或請回
- 花蓮縣府稱徐榛蔚任內未核定地面型光電案
花蓮鳳林光電弊案 前鎮長等8人遭聲押
發展中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光電弊案官俊彥花蓮蕭文龍貪污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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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鳳林鎮光電開發弊案,昨(21日)指揮11個調查單位,同步搜索花蓮縣政府、鳳林鎮公所及業者公司等55處,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34人到案說明。檢方漏夜偵訊後,今(22日)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前鳳林鎮長蕭文龍、前花蓮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等8人。
檢調調查,某能源公司看中鳳林鎮土地平坦、日照充足,自2019年起陸續申請、整合20餘件光電案場,總開發面積逾千公頃,曾引發地方居民強烈反彈。業者為讓行政流程順利進行,疑以地方回饋為名,向具影響力人士行賄。檢方追查公司帳冊發現,業者疑透過多層轉帳製造金流斷點,再提領現金交付,其中蕭文龍疑收賄近4000萬元,官俊彥涉收上千萬元,總金額近5000萬元[2][1]。
檢方指出,涉案的謝姓董事長、周姓總經理等人昨從上海返台,入境後即遭帶回調查[1]。經訊問後,認定蕭文龍、官俊彥、謝姓董事長、周姓總經理、廖姓財務長等8人涉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逃亡、滅證及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范姓技正等5人分別以10萬至50萬元交保,另2人涉洗錢罪嫌各以10萬及25萬元交保[1];其餘被告請回。
花蓮縣政府昨表示,目前花蓮僅有一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案,位於鳳林鎮,佔地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徐榛蔚縣長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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