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泥綠能3名幹部涉收回扣,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 王、莊、謝3人涉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
- 王、莊另涉收取美金100多萬元回扣
- 莊男另涉恐嚇取財100多萬元
- 檢調搜索12處,傳拘7人,其餘4人請回
- 全案將擴大追查金流及共犯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洗錢等案件,昨(12)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兵分12路前往台泥綠能公司等處搜索,傳喚、拘提7人到案。檢方訊後,今(1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謝姓副理兼工地主任等3人獲准,其餘4人請回。
檢方調查,王、莊、謝3人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利用負責「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的職務之便,以墊高工程款等方式,向承包廠商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此外,王男與莊男另於2023年間,在義竹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中,再向廠商收取美金100多萬元回扣。莊男還於2022年間,向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得手新台幣100多萬元。
檢方認定3人涉犯刑法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莊男另涉恐嚇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將持續擴大追查金流及有無其他涉案人員。台泥綠能先前在嘉義的漁電共生案場,曾因被縣府認定無養殖事實而遭撤照,目前仍有行政訴訟進行中[4]。
(新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台泥綠能公司對弊案的官方回應。台泥綠能於13日晚間發布聲明,強調公司早在2025年配合司法調查期間,即發現部分員工涉與廠商不當金錢往來,第一時間已將涉案員工停職調查後予以免職,並於2025年11月主動向檢調提出告訴,請求追查其他員工或外部廠商是否涉案。公司表示,若確認違法造成損害,將追究民刑事責任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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