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泥嘉義漁電共生F區案場遭縣府撤照
- 2名養殖戶與2名地主聯名提告縣府
- 台泥綠能已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曾建議協調
- 農業部函覆稱「尚無調解撤銷原處分空間」
- 縣府表示將依行政法院判決辦理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泥嘉謙綠能位於嘉義布袋、義竹的漁電共生一期F區案場,2024年底遭嘉義縣政府以「無養殖事實」為由撤照。台泥綠能已提起行政訴訟,案場內2名養殖戶(含1名投入科技養殖的青年漁民)與2名地主因擔心工作權、財產權受損,也聯名提告縣府,並同步向監察院、經濟部、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陳情。
台泥綠能表示,撤照起因於單一陳姓養殖戶的個別抗爭,公司理解主管機關須維持制度管理,但全區養殖成果已達標,撤照處分未盡周全。台泥綠能與該陳姓養殖戶已於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陳姓養殖戶也提供個人養殖紀錄與文件,顯現縣府農業處當初未落實調查[2]。
自由時報報導指出,F區案場內共3位養殖戶,其中2位自2023年以來持續穩定養殖。台泥綠能強調,旗下漁光一期是嘉義縣境內唯一已順利發電並具備養殖事實的地面型漁電共生場域,也是唯一協力全體養殖戶取得產銷履歷認證的案場[1]。提告的地主與養殖戶擔心,若依縣府要求停止養殖,須先抽乾魚塭、曬地約2個月,再拆除基樁、鋼構及機電設備,整體復原時間至少超過半年,影響收入甚鉅[1]。
台泥綠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後,承審法官曾表示本案應可協調解決,依法移送行政調解。但嘉義縣政府於今年1月函詢農業部,農業部2月函覆「本案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之空間」[1]。
嘉義縣農業處回應,因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判決辦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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