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泥(1101)集團旗下台泥綠能爆發主管收受不當利益弊案,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與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等3名主管,涉嫌利用台泥嘉謙綠能嘉義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向廠商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100萬美元等共逾5000萬元不法利益,3人已於13日遭台南地檢署偵辦並羈押。
台泥綠能於6月15日依內部規定將3人予以免職處分,法務團隊配合司法機關追究背信等刑事責任,並將就公司財產損失、額外支出及商譽損害提出求償。公司強調,若後續調查確認有合作廠商涉及違法或違反反貪腐條款,除終止合作外,將追究違約責任並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台泥綠能表示,公司已於2025年11月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告訴,請求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並追查是否尚有其他人員或廠商涉入[2]。公司也感謝司法機關積極偵辦,將持續配合調查。
台泥綠能指出,此事件也提醒公司必須精進供應鏈治理機制,由於儲能、再生能源等新興能源領域具高度技術專業性,將藉此全面檢視採購規格制定、技術審查、供應商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強化風險控管與監督機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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