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嫌陳力銘判10年,3名台積電工程師判2至6年
- 東京威力科創法人被判罰1.5億元
- 國內首件以《國安法》判決的營業祕密案
- 檢方以「業界常識」論證域外使用意圖,突破舉證痛點
- 台積電全力配合,9個月內完成偵審
- TEL主動交出刪除檔案,獲檢方肯定
(綜合聯合報、民視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積電先進製程機密遭竊取的「2奈米竊密案」,4月27日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出爐。主嫌、曾任職台積電的東京威力科創(TEL)工程師陳力銘,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案3名現任台積電工程師分別被判2至6年;東京威力科創以法人身分被判罰1.5億元。
此案為國內首件以《國安法》判決的營業祕密案件。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創院院長劉尚志指出,過去業界將竊密視為商業行為,此判決從國安角度出發,是營業祕密案件的「典範轉移」——企業不僅要防止自家機密被偷,還要避免竊取他人機密。
案件源於2025年7月,台積電系統警示有內部人員頻繁查閱製程機密資料,主動向高檢署智財分署報案。台積電同步啟動內部調查,發現機密外洩目的地指向合作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時任智財分署承辦檢察官劉怡君表示,台積電提供完整資料,包括查閱機密時的螢幕畫面,並動員研發、製程、IT、法務等部門協助檢方,僅花約1個月即掌握事證起訴,後續兩次追加起訴,9個月內完成判決。
檢方突破過往營業祕密案件「域外使用意圖」舉證痛點,不再依賴郵件、合約等證據,而是以「業界常識」論述:TEL研發總部位於日本,竊取資料即使只為改善設備實驗,也必然送至日本研究,被告均為資深員工,不可能不知此行為屬竊密。此論證獲法官認可,全數以《營業祕密法》域外使用條款(十三之二條)定罪。
劉怡君也指出,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展現負責任態度,主動告知檔案曾被刪除並交出還原檔案,對偵辦有正面幫助。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