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中油前執行長徐漢等4人
- 徐漢涉9件採購案收賄1686.8萬元,辦公室扣得2710萬元不明現金
- 徐漢以調陞經理為條件,勾串黃榮泰浮報標案4200萬元
- 歐文豐、張子房分別收受不正利益及朋分賄款
- 徐漢一審宣判前剪斷電子腳鐐逃亡,3月於台東落網[3]
- 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採刑懲併行原則
(綜合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17)日公告,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大林煉油廠工務組前後任經理黃榮泰及歐文豐、煉製事業部工務室修護組前工程師張子房等4人,因辦理採購案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自身或不肖廠商,違法失職事證明確,監委王麗珍、蔡崇義、張菊芳提案彈劾,審查會以12票對0票全數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徐漢自2019年起,以調陞經理為條件,要求黃榮泰配合勾串廠商浮報標案價額約4200萬元,再由徐漢與廠商朋分價款。徐漢藉由9件採購案收賄達1686.8萬元,且偵查機關搜索其辦公室時扣得不明來源現金2710萬元,徐漢無法合理說明,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歐文豐利用接辦採購案後續工作者受訓機會,逕為代辦查驗以促使廠商不法行為得遂,並收受不正利益1.136萬元。張子房曲從徐漢不法指示,向廠商索賄40萬元後與徐漢朋分,從中獲利13.2萬元。
監察院指出,4人所為已觸犯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經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另就行政違失責任,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敗壞法紀情節重大,依「刑懲併行」原則提案彈劾。
三立新聞報導提及,徐漢涉貪2700多萬元遭起訴,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腳鐐逃亡多日,今年3月24日在台東某民宿落網[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