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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煉油廠經理涉收賄 業者代付購車訂金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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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收賄桃園煉油廠貪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油桃園煉油廠李姓經理涉長期收受業者供養遭起訴
  • 業者招待旅遊、贈水果,並代付30萬元購車訂金
  • 李男護航業者順利得標及通過驗收
  • 李男坦承犯行並繳回44萬餘元,檢方建請從輕量刑
  • 2名業者否認犯行,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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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中油桃園煉油廠李姓經理涉嫌自2016年起長期接受承包廠商「供養」,包括招待旅遊、餐敘、餽贈進口水果,甚至購買新車時由業者代付30萬元訂金,李男則護航業者順利得標與通過驗收。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李男及郭姓、陳姓2名業者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51歲)原任桃園煉油廠三組重油轉化處理工場工場長,2025年升任經理,負責工程發包、採購審核及驗收等職務。郭姓(64歲)及陳姓(53歲)業者為求順利得標及履約不被刁難,自2016年起長期招待李男及其家人國內外出遊、餐飲,並贈送高價水果。李男明知對方意圖仍予收受,雙方建立不正當利益關係。

檢調查出,2016年6月21日,李男在2名業者陪同下前往桃園區某車廠看車,選定一輛市值125萬元的車輛,陳姓業者當場從隨身手提包取出預先提領的30萬元現金,為李男支付新車訂金。李男隨後於同年7月簽約貸款取車。郭男名下公司則順利取得採購案並通過驗收。

檢方認定李男收受賄賂共計44萬3,826元。李男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郭、陳2名業者則飾詞狡辯、否認犯行,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中油將李員調離主管職,清查相關購案並函送調查結果至桃園市調處
  • 龔明鑫表示將督促中油落實採購防弊SOP,其他國營事業一併加強
  • 中油在重大工程案成立採購廉政平台,引入外部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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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公視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中油與經濟部長龔明鑫今日分別回應此案,揭露案發後中油已將李員調離主管職,並主動清查相關購案、發掘異常情資,於9月1日將行政調查結果函送桃園市調處併案偵辦。中油另在重大工程案件成立採購廉政平台,引入外部監督機制[2][1]。

龔明鑫下午受訪表示,中油已將涉案人員調職並全面清查經手案件,經濟部將督促中油落實採購防弊SOP,並要求其他國營事業一併加強廉政防範[4][3]。他強調,金額逾100億元的採購案均須送法務部廉政平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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