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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前副執行長涉違旋轉門條款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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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務員服務法嘉義地檢署旋轉門條款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油前副執行長退休後任廠商顧問,月領10萬元
  • 檢方認定其協助投標中油,獲115萬元標案紅利
  • 林男辯稱僅提供越南公司技術諮詢,未經手台灣業務
  • 檢方從LINE對話查出其持續傳送中油標案訊息
  • 115萬元犯罪所得遭檢方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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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中油潤滑油事業部前林姓副執行長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案,偵查終結後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於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擔任副執行長期間,負責核定各類潤滑油添加劑採購案。他於2021年9月1日退休後,隨即受長期承攬中油標案的張姓負責人聘用,擔任其公司及越南公司的技術顧問,每月領取10萬元薪資及年終獎金、紅利。

檢方調查發現,林男任內曾核定多件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由該公司或其代理外商得標的採購案。退休後,他持續協助該公司投標中油案件,並從中獲取報酬。檢方比對金流與標案時間,認定其中兩案共115萬元屬參與標案分配的紅利:航空燃油抗靜電劑案決標前,張男匯款25萬元給林男;另件潤滑油添加劑案決標後,張男匯款90萬元至林男女兒帳戶。第三件清淨添加劑案則未決標。

林男辯稱每月10萬元是協助張男越南公司的技術諮詢費,未經手台灣業務;張男也證稱因罹患腦癌無法親力親為,才聘請林男諮詢。但檢方從兩人LINE對話紀錄查出,林男離職後仍持續傳送中油標案相關訊息,包括航空燃油抗靜電劑、齒輪油添加劑及柴油清淨劑等案,認定其確有參與投標行為。

檢方認為,林男每月領取的10萬元及部分款項因有出國技術服務佐證,難以全部認定為犯罪所得,僅就與標案時間密接的25萬元及90萬元,合計115萬元聲請沒收。依現行法規,違反旋轉門條款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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