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檢22日發動第二波搜索,鎖定中聯製程及品管核心人員
- 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列被告
- 檢方通知9名員工到案,與3名被告當庭對質
- 陳明榮因涉滅證、串證之虞,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 江一隆100萬元交保,陳建龍由60萬加保至100萬元
- 其餘9名員工訊後均請回
- 檢方調取7批問題油銷售明細,追查原料採購至出貨流向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TVBS新聞等6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繼總經理余凌冲17日遭收押禁見後,22日發動第二波搜索,鎖定製程及品管核心人員。檢方指揮重案支援中心、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保四總隊,持搜索票前往中聯公司,搜索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人,並通知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共9人到案,與3名被告當庭對質。
檢方查扣相關人員手機、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同步調取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已檢出苯駢芘超標的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全面勾稽問題油品從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到異常通報及出貨流向。
複訊後,檢方認定陳明榮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其中,廠長陳明榮因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江一隆以100萬元交保;先前獲60萬元交保的陳建龍,則加保至100萬元。其餘9名員工訊後均請回。
檢方表示,將持續交叉比對到案人員陳述及扣案數位證物,深入追查問題油品之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異常處理及銷售流向,釐清有無隱匿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違法出貨等情事,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新增自由時報、中央社、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中聯致癌油案第二波搜索中遭聲押的廠長陳明榮,台中地院23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加保100萬元(原已100萬交保,合計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法官認為,檢方未就陳明榮是否屬《食安法》所稱「食品業者」盡舉證責任,且陳先前已配合調查,相關證據及證人均已查扣訊問,難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台中地檢署不服裁定,已當庭提起抗告。
陳明榮下午辦保後步出台中司法大廈,全程以裁定書遮臉快閃,陪同律師林羣期數度質問媒體「可以這樣拍嗎?有沒有侵犯個資?」成為意外插曲。
法務部長鄭銘謙23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報告指出,中檢13日向法院聲請扣押中聯、福壽、福懋、泰山等4家公司不動產,依銷貨金額推估不法所得1.26億餘元,台中地院14日已裁准。鄭銘謙表示,此為第一波查扣,將視偵辦情形擴大聲請。
行政院消保處長鍾瑞蘭表示,截至22日止,消費申訴案共85件,已協請消基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分別就一般消費者及學生教職員工提起團體訴訟,費用由衛福部食安基金支應。
衛福部書面資料顯示,中聯除產品違規外,另有惡意隱匿及虛報數量等情節,已遭裁處1.712億元罰鍰;其餘涉及延遲通報業者,台北市裁處南僑300萬元、台中市裁處中聯300萬元及福壽900萬元及福懋300萬元、彰化縣裁處泰山60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連淨綠色科技主動通報一批苦茶油苯駢芘超標。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此案原料與中聯完全不同,超標原因待釐清,下游已預防性下架。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TVBS新聞等10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24日發動第三波搜索,25日凌晨依《食安法》向法院聲押泰山公司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泰山張姓廠長則以500萬元交保,其餘7人請回[10][9]。檢方認定沈、蔡2人明知中聯油品出包,卻基於怕虧損等動機,繼續容任致癌油加工販賣,構成食安法第49條第1項「不確定故意」而非過失,與中聯上游被認定為「過失犯」有別[11]。
聯合報報導揭露,中檢幕後由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洪國朝領軍,與檢察官康存孝、郭逵、翁嘉隆組成「4人核心小組」,分別在7月9日、22日、24日連3波搜索中聯、泰山、福壽及福懋油等公司[13]。郭逵獲知調升主任檢察官當天,仍在執行搜索泰山任務[13]。
中聯廠長陳明榮交保時,辯護律師林羣期在司法大廈外質問媒體「有沒有侵害個資」,引發議論。法界指出,林羣期現任台中律師公會副理事長,配偶為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今年當選人事審議委員[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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