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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廠長交保遭撤銷 發回地院更裁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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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台中高分院苯駢芘陳明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聯廠長陳明榮交保裁定遭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地院重裁
  • 高分院認定陳明榮案發前與相關人員有「隱匿共識」,有勾串滅證之虞
  • 原裁定認檢方未舉證陳是否為「食品業者」,高分院認有斟酌空間
  • 陳明榮身兼煉油廠長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為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
  • 總經理余凌冲先前已由2000萬交保改為羈押禁見
  • 泰山公司時任及現任總經理亦遭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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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繼總經理余凌冲遭羈押禁見後,廠長陳明榮的交保裁定也出現逆轉。台中高分院今(31)日認定陳明榮於案發前即與相關人員有「隱匿案情共識」,有高度勾串、滅證之虞,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

檢方於7月22日第二波搜索中聯煉油廠,將廠長陳明榮、精油課江姓襄理及品研課陳姓副課長列為被告。檢方認定陳明榮涉犯食安法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未就陳明榮是否屬於「食品業者」充分舉證,且陳已配合調查,裁定加保100萬元(連同先前共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當庭提起抗告。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採納檢方主張,提出兩大撤銷理由:第一,陳明榮身兼中聯煉油廠長及「管理代表/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為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對油品品質與食安有監測、管理義務及權限,是否屬於食安法規範的行為主體,原裁定認檢方舉證不足,尚有斟酌空間。第二,卷內證據顯示陳明榮於案發前即與相關人員有隱匿案情共識,確有勾串、滅證高度可能性;且本案另涉及其他具利害關係的業者,共犯及證人人數眾多,涉案情節尚欠明朗,原裁定認定陳無滅證、勾串之虞,亦有再斟酌餘地。

回顧全案,中檢於7月9日首波搜索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4家公司,約談11名被告。總經理余凌冲最初以20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台中地院17日改裁定羈押禁見。檢方24日執行第三波行動,帶回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經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台中地院今裁定陳明榮收押禁見,為本案第4名在押被告
  • 台糖5月即通報超標,陳明榮知情後消極不通報至6月
  • 食藥署將請高雄市衛生局調查中聯是否違反通報義務
  • 黃國昌指陳明榮也出席7/4食藥署會議,要求卓榮泰說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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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8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今(1)日重開羈押庭,裁定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成為本案第4名在押被告。裁定理由揭露,台糖公司早在5月即通知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陳明榮知情後未通報,直至6月消息走漏、吹哨者行動後才「不得不」通報,與食藥署最初稱中聯「主動通報」不符[7]。陳明榮答辯隨事證浮現不斷調整,對內部警訊推諉卸責,法院認定有勾串滅證之虞。食藥署表示將請高雄市衛生局調查中聯是否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通報義務。

此外,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出,陳明榮與總經理余凌冲均出席7月4日食藥署關鍵會議,質疑官商勾結,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出面說明[4][3]。

追蹤報導 #3
重點摘要
  • 藍營立委與殷瑋質疑台糖5月知情未通報,要求追究責任[8][7][6]
  • 高市衛生局澄清311油槽遭台糖拒收,未進入製程[3][1]
  • 黃國昌質疑卓榮泰,遭黃智賢反批邏輯有問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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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8家媒體報導)

## 台糖5月知情未通報 成政治攻防焦點 台中地院裁定理由揭露台糖5月即通知中聯311油槽苯駢芘超標後,藍營立委王鴻薇、廖偉翔、陳菁徽及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等人今(2)日接連質疑台糖與經濟部隱匿資訊,要求衛福部比照南僑案追究台糖責任,並追查中聯是否有「門神」護航[8][7][6]。殷瑋提出五大疑點,包括311油槽遭退貨後流向、經濟部何時知情、以及誰決定不公開該資訊[4]。

## 高市衛生局澄清:311油槽未流入台糖 高雄市衛生局1日晚間澄清,台糖實際採購的是301油槽原料油,311油槽半成品因苯駢芘超標遭台糖依約拒收,未進入台糖廠區及製程;食藥署查廠時已封存311油槽,無外流疑慮[3][1]。台糖油品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 黃國昌質疑遭黃智賢反批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再批行政院長卓榮泰,指陳明榮與余凌冲均出席7月4日食藥署會議,質問卓榮泰「還要躲多久」。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則留言反批黃國昌「邏輯有洞」,指裁罰前要求廠商出席說明是正常程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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