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地院查出台糖5月已通報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不合格
- 高市府證實台糖拒收該批超標半成品原料油
- 不合格油品未進入台糖廠區及生產製程
- 食藥署已封存311號油槽,確認未流入市面
- 台糖原料油實際來自301號油槽,非問題批號
- 高市府7月9日已預防性下架中聯供應鏈台糖產品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聯油脂毒油案出現重大進展。台中地院調查發現,台糖早在今年5月已通報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高雄市衛生局1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台糖已拒收該批不合格半成品原料油,相關油品未進入台糖廠區及生產製程。
衛生局表示,台糖向市府說明,該批半成品原料油由福懋委託中聯油脂代工生產,原規劃供台糖後續精煉使用。依雙方契約,原料須通過SGS檢驗,其中致癌物苯駢芘(BaP)含量須低於2ppb,但該批原料檢驗結果超過合約標準,台糖依法拒絕驗收。
衛生局指出,311號油槽存放的是半成品原料油,食品藥物管理署先前查核中聯油脂時,已掌握該批油槽並完成封存,確認未流入市面。此外,台糖採購的原料油實際來自301號油槽,與食藥署公布的問題311號油槽不同,不屬於已公布的問題油品批號。台糖原料油在進入製程後,仍須經脫膠、脫色、脫臭等精煉程序,並完成實驗室檢驗合格後才會出貨。
高市府已於7月9日針對所有涉及中聯供應鏈的台糖產品預防性下架。目前台糖生產油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2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資訊聚焦於台糖5月拒收超標原料後未通報主管機關的爭議,以及各方回應。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疑,台糖為官股占90%的國營事業,5月得知油品超標7倍後,有無通報經濟部或高雄市政府[36][12]。國民黨團批評台糖「查到毒油竟然不報」,讓民眾多吃了1個月以上的毒油[18]。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質疑,南僑因延遲通報遭罰,台糖做法相同卻未被罰,高雄市衛生局「遇到綠色的國營事業就轉彎」[21]。台中市長盧秀燕更批評中央「蓋牌、吃案、當門神」[28]。
經濟部2日發布4點說明,強調超標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舉例「若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有爛菜葉的攤販全數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35][31]。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澄清,食藥署是6月30日下午4時6分才接獲中聯通報,絕無5月已知情卻「蓋牌」的情事[33][26]。王德原指出,台糖收到的是粗膠原油「原料」,非《食安法》第7條第5項所規範的「產品」,高雄市衛生局已認定台糖無通報義務[33][24]。
台南市政府2日召開食品安全專案會議,指派副市長趙卿惠督導,啟動對台糖總公司的行政調查,釐清是否善盡管理或通報責任[30][13]。
台糖2日發布5點聲明,重申5月11日採樣、15日得知苯駢芘14.7ppb(超標7倍)、18日即拒收,問題原料未進入供應鏈。今年累計自驗12件、主管機關抽驗20件,共32件檢驗皆合格。經濟部7月28日派員赴小港廠查核,確認台糖說法與資料相符[10][2]。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8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2日明確表示,台糖5月驗出超標的是「粗膠原油」半成品,非《食安法》規範的最終食用油,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並反問外界追究台糖與高雄市政府的邏輯何在[14][13]。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也批評,將半成品原料與成品食用油脂混淆視聽,「是多想幫被罰的中聯抱不平?」[10][1]
經濟部再度聲明,台糖採購的粗膠原油為製造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以「餐廳採購看到爛菜葉不必通報」比喻[9][2]。食藥署強調,6月30日下午4時6分才接獲中聯通報,絕無5月知情卻蓋牌情事[6]。
台南市衛生局2日召開食安專案會議,將追查台糖總公司是否有行政通報程序疏失[5]。
(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12家媒體報導)
8月3日,朝野政治人物與地方首長針對台糖5月知情未通報的爭議持續交鋒,並出現對《食安法》適用的新一輪法律攻防。
台北市長蔣萬安3日批評,衛福部、經濟部及台糖接連為台糖辯解,顯示「整個政府整體的失能」,質問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還要戀棧、總統賴清德是否應出面道歉[29][28]。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質疑,卓榮泰7月中旬赴立法院進行食安專報時,對台糖5月知情一事隻字未提,要求經濟部說明卓榮泰當時是否知情;若經濟部不知情,應撤換台糖董事長吳明昌,若知情卻未告知卓榮泰,則應撤換經濟部長龔明鑫[30][24]。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反批在野黨「蒙眼拿刀亂砍」,強調台糖本身非法定義務通報人,真正法定義務通報人是中聯[35]。
台中市長鄭照新指出,《食安法》第3條明確定義食品包含原料及半成品,中央在通報義務認定上應從嚴不從寬[34]。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舉113年3月食藥署新聞稿為例,當時要求業者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之虞時應主動通報,質疑衛福部「打臉自己」[18]。作家漂浪島嶼也援引《食安法》第7條條文,指出產品定義包含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且「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即應通報,批評政府的切割大法讓修法後仍罰不到台糖[20][13]。
高雄市長陳其邁3日親上火線,還原台糖5月檢出問題後中聯並未交貨、油品未流入市場的過程,強調高市府7月9日已全面預防性下架與中聯相關產品。他直言「朝野不要再吵了」,應坐下來討論《食安法》漏洞如何修補,並主張市占率高的油品製造商應加重自主管理責任與罰則[38][37][32]。
經濟部3日連發4篇臉書貼文為台糖辯護,強調台糖從原料到產品層層檢驗,今年累計32件檢驗皆合格,雖是事件受害者,仍以高標準自我檢驗,是「好寶寶」[31][27]。此舉引發輿論反彈,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痛批經濟部「廟堂之上朽木為官」,質疑問題油流向未交代[6][2]。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0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3日晚間宣布,中聯及福懋於5月18日得知原料油苯駢芘超標後,均未即時向台中市府通報,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各裁處法定最高額300萬元[46][45]。這是台中市第二度對中聯開罰,此前已於7月7日對中聯、福懋及福壽各罰300萬元[44]。
行政院長卓榮泰3日受訪表示,「台糖該通報的時候就有通報」[27][24]。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批評此說法如同賴清德「該究責就究責」一樣是滿口廢話,並質疑台糖何時通報、通報給誰、為何立法院專報隻字未提[37][36]。國民黨團要求行政院公布311油槽存量、油品流向、經濟部與政院何時知情,以及究責相關人員[18][4]。
經濟部長龔明鑫3日表示,台糖只是買家,非通報義務人,真正的查驗機關是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事前多去查幾次,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30][26]。此說法引發台中市府反彈。媒體人樊啓明發現,經濟部悄改2篇臉書貼文,刪除「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等字句,並將「好寶寶」改為「乖寶寶」[31]。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發文指出,經濟部「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的說法不能取代法律分析,依《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食安法》第7條,通報是法律明定義務,法治國最大的危險是有法不依[42][34]。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3日說明,粗膠原油不能供人食用,不符合食品定義,且台糖未收貨,不適用《食安法》第7條第5項的通報義務;南僑因已購入並進入生產加工程序,情況不同[43][38]。台大公衛教授吳焜裕也指出,現行法規通報義務主要針對「食用油」產品,而非精煉前的粗油原料[12]。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質詢指出,台糖5月發現問題卻未通報,台南市衛生局直到8月2日才從媒體得知,凸顯半成品及原料端的通報漏洞。衛生局長李翠鳳坦言,現行自治條例主要管理食品成品,未涵蓋半成品,確有補強空間[25][15]。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15家媒體報導)
聯合報獨家報導,檢調發現中聯第一線員工早在4月就反映原料油異常,中聯蔣姓襄理對此表示「不清楚檢調查的內容」,不便回應[13]。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4日表示,中聯311號油槽粗油從未移出台中廠區,呼籲中央地方合作解決問題,而非「每天政治操作、到處嫁禍」[9]。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則質疑,南僑因原料油異常未通報被罰300萬元,台糖卻被說不用通報,政府「包庇台糖吃案」[4]。
台大公衛教授詹長權發文指出,即使現行法對通報義務有不同解釋,國營事業率先發現重大食安風險時,應採取比私人企業更積極作法,這已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公共治理與政府誠信的問題」[5]。林口長庚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則表示,台糖依法無通報義務,但「法律沒有要求,不代表不能做更好」[7]。
國民黨高市議員邱于軒質疑,高市府一再替台糖發布澄清聲明,「彷彿成了台糖發言人」,要求依法裁罰[11]。高市府回應,將把查廠資訊及法律釐清等事證,移送台南市衛生局做最後裁罰判斷[11]。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4日表示,此案引爆點在台中市政府,但中市府至今未公開道歉,甚至刻意轉移焦點[10]。民進黨北市議員何孟樺則批評蔣萬安「痛罵台糖卻避談中聯」,質疑蔣是中聯最大門神[6]。
高雄市長陳其邁4日表示,現行法規僅針對食用油脂訂有苯駢芘限量,應比照歐盟建立全流程流向管理,推動修法;對於中聯隱匿未通報,他重話說「無良廠商該倒就倒」[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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