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市衛生局稱台糖拒收中聯半成品油屬原料端,非食品,依法無通報義務
- 反批台中市衛生局未能即時掌握退貨情形,恐有執法疏失
- 南市府2日已召開食安專案會議,3日派員赴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
- 台糖已依契約拒收問題原料,未流入市場
中聯問題油通報爭議 南市衛生局反批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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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聯油脂問題油品風波持續延燒,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在社群媒體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指業者負有通報義務。台南市衛生局3日澄清,台糖拒收的中聯半成品油品屬原料端,並非該條例所稱的「食品」,依法無須向台南市政府通報。
台南市衛生局強調,該局並非本案工廠端及原料端的主管機關,相關調查及處置應由原料及工廠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辦理。衛生局進一步反批,中聯半成品油品遭退貨後,台中市衛生局未能即時掌握相關情形,恐有執法疏失責任,不應將原料端管理責任延伸至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2日得知事件後,市長黃偉哲立即責成衛生局於當天中午召開食安專案會議,由副市長趙卿惠督導,決議啟動對台糖總公司的行政調查。3日已派員前往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釐清總公司對所屬工廠的管理監督及食安管理機制。衛生局表示,台糖在檢出原料異常後已依契約拒收,相關原料未流入市場,但若後續調查發現台糖母公司未善盡法定責任,仍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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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央社等8家媒體報導)
政治攻防升溫:藍營批雙標,綠營反擊政治操作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4日質疑,衛福部、經濟部替台糖解釋「不用通報」,是替台糖找脫罪理由。他指出,食安法第3條及第7條明訂「產品」包含原材料、半成品,且蘇丹紅事件時衛福部曾要求業者主動通報原料異常,南僑因此被罰300萬元,台糖卻獲不同待遇。陳以信更翻出賴清德總統任台南市長時訂定的《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要求業者發現上游食品有危害之虞須於48小時內通報,呼籲賴總統「協尋當年那個把食安當國安的賴市長」[5][4][3]。
台北市副發言人葉向媛則三問賴清德,質疑總統府忙著包庇、賴總統持續神隱,並指台北市專案抽驗30件市售油品,中央卻無動作[10]。
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總召李宗翰反批,若依藍營邏輯,民眾在便利商店看到過期牛奶未通報也要究責,呼籲回歸源頭責任而非政治攻防[11]。
黃偉哲實地訪查:油品事業部賣汽柴油,非食用油
台南市長黃偉哲4日上午率衛生局人員前往台糖油品事業部訪查,確認該單位僅販售汽柴油等燃料,並未生產食用油,也未進貨中聯的粗膠原油。黃偉哲強調「此油非彼油」,不應將汽油與食用油混為一談,呼籲朝野冷靜,勿泛政治化[7]。
作家批雙標:中央地方都搬法律切割
作家漂浪島嶼評論指出,中央與地方都搬法律強調「沒義務」,卻要求對方多做,是嚴人寬己的雙標。他直言,台中市政府也可比照台糖,以「無法定全查義務」切割責任,最終法律責任仍待法院定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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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法界加入論戰:台糖通報義務關鍵在「供應關係是否成立」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與台南市長黃偉哲就台糖通報義務隔空交鋒。陳宏達質疑,台糖知悉上游原料有食安風險後,應依《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第8條通報衛生局;黃偉哲則回應,買方發現原料異常後是否須通報,應回歸現行法規判斷[9]。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核心爭點有二:粗膠原油是否屬食品原料,以及尚未完成交貨時台糖是否已屬接收上游供應的食品業者。若雙方已簽訂採購契約、台糖針對特定批次採樣送驗,仍可能被認定已形成上下游供應關係;反之,若以交貨為前提,台糖在供應商端驗出異常並拒收,則可能尚未觸發通報義務[9]。
台大公衛教授詹長權則指出,有交易事實,對買賣雙方而言都是產品,原料非《食安法》通報標的之說法有待商榷[11]。
南市府要求台糖提交採購流程文件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已要求台糖總公司於5日前提出半成品油脂採購流程、相關佐證資料及自主通報機制文件,以釐清各項程序是否符合食安管理規範[7]。
陳其邁拋修法三建議:檢驗結果應主動申報
高雄市長陳其邁指出,問題不在沒有檢驗,而是異常結果通報方式不夠明確,形成「有檢驗,主管機關卻未必掌握」的資訊斷點。高市府主張修正《食安法》第9條,增修三點:檢驗結果不論合格與否均應主動申報、擴充粗油申報欄位(含檢驗結果、貨批識別碼、預定用途等)、勾稽受貨人資格與營業項目是否相符[5]。
綠營質疑藍白不罵中聯、南僑
民進黨新聞部副主任黃子一質疑,藍白不罵真正該負責的問題油工廠所在地台中市政府、不罵中聯與南僑,是因為中聯與南僑政治獻金歷年都捐給國民黨。他並指出,中聯油脂2022年起改用中國設備,將每日產能從2500噸提升至3000噸,加工溫度提高導致致癌物生成機率提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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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藍委引政院修法說明反擊:產品本就含原料,台糖有通報義務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6日指出,行政院7月底送進立法院的《食安法》修正草案中,針對第7條第5項的修法說明明載:「第五項所定產品係涵括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為臻明確,參照第二項文字修正之。」她批評,行政院、衛福部、經濟部一邊在媒體上辯稱「產品不包含原料」,一邊又在自己送進國會的法案裡白紙黑字寫著「產品涵括原材料」,兩套說法自相矛盾,要求衛福部長石崇良、經濟部長龔明鑫、台糖董事長吳明昌等人下台[3][2]。
南市府重申:主管機關為中市,勿政治操作
台南市政府6日再次強調,涉案油品來源為中聯油脂,且台糖未收貨、未付款,原料端主管機關依法屬台中市政府。市府法制處表示,《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如何適用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不能只挑一句條文解讀,更不應以個人評論取代依法行政[1]。
律師詹順貴:從法條文義看,台糖通報義務站不住腳
律師詹順貴投書指出,依《食安法》第3條「食品」定義將「產品」與「原料」並列,第7條第2項、第9條也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並列,體系解釋下第7條第5項的「產品」確實不應包括原料,指責台糖違反此規定在法治國原則下恐站不住腳。但他也批評經濟部發文稱讚台糖是「乖寶寶」畫蛇添足,徒增政治柴火[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