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宏達批黃偉哲以「油品事業部賣汽柴油」轉移通報義務焦點
- 黃偉哲回嗆陳宏達「政治站隊、捨棄專業」
- 陳宏達引用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指業者有通報義務
- 黃偉哲強調粗膠原油非食用油,通報責任應回歸法律討論
- 陳宏達呼籲「以法律回應法律」,勿以政治標籤取代論證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持續延燒,台糖是否依法通報成為爭議核心。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與台南市長黃偉哲今(5)日隔空交火,雙方就「油品事業部業務」與「通報義務」的法律爭點激烈交鋒。
黃偉哲日前查訪台糖油品事業部,指該事業部主要販售汽、柴油,並非食用油,藉此回應外界對台糖未通報的質疑。陳宏達批評此說法是「轉移焦點」、「雞同鴨講」,無助釐清通報責任。黃偉哲則回擊,陳宏達的發言已屬「政治發言」、「政治站隊」,捨棄專業。
陳宏達隨後連發兩文反擊,強調本案唯一法律爭點在於: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的食品有危害消費者之虞時,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他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指出業者應在一定期間內主動通報衛生局。他批評黃偉哲以「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柴油」回應,完全未觸及通報義務的法律核心,形同轉移焦點。
陳宏達表示,他僅基於國民身分及法律專業提出分析,目的在釐清法規適用,而非表達政治立場。他呼籲「以法律回應法律,以事實回應事實」,若有不同意見應提出具體法律理由討論,而非以政治標籤取代法律論證。
黃偉哲則回應,台糖「油品事業部」的說法並非出自他口,而是針對外界質疑所做的查訪結果。他強調,所謂「粗膠原油」並非食用油,這點已相當清楚。對於油品消費者發現原料有問題後,是否負有進一步通報責任,他認為應回歸法律討論,也可作為朝野未來修法的方向。他反問,為何在此時由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以強烈政治語言評論地方政府,「這樣為難地方政府第一線官員,陳主任言重了。」
(新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陳宏達與黃偉哲今日持續隔空交鋒,黃偉哲提出「油在哪裡」直指核心——問題油品仍在中聯油脂、位於台中,台糖未收貨,質疑陳宏達為何對台中市政府及中聯油脂鮮少著墨,卻直接將責任扣在台糖與台南市府身上[4]。他舉例,消費者看到超商過期泡麵未買並反映後,難道還有義務向衛生局檢舉?以此反問「消費者有沒有舉報義務」[4]。針對外界拿台北市裁罰南僑公司相比,黃偉哲強調南僑已收貨、油品進入自家油庫,與台糖未收貨情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4]。他重申市府以證據為依歸,若最終顯示台糖違法一定依法開罰。
陳宏達則以「泡麵說」反擊,認為兩者邏輯不同[5]。南市府也強硬回應,指整件事刻正釐清中[3]。
此外,媒體工作者李正皓公開批評陳宏達,指其身為高檢署現任主任檢察官,卻對地檢署偵辦中的個案公開發表法律見解,行為「完全失格」,質疑「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這麼閒?」並嗆聲若想投入政治戰場應先辭職[2][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