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貪,懲戒法院判免職併罰50萬元
- 陳亞麟任內涉透過白手套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
- 另涉駕駛公務車處理私事共7次
- 一審判刑8年,二審期間逃匿遭通緝
- 監察院去年4月彈劾後移送懲戒
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貪 懲戒法院判免職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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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懲戒法院枋寮鄉貪污陳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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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因任內涉貪,懲戒法院今日判決免除其職務,併科罰款新台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陳亞麟在鄉長任內辦理公共工程採購時,涉嫌透過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另被控於2019年1月至5月間,駕駛公所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等地處理私事共7次。
屏東地方法院今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亞麟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陳亞麟因傳喚未到遭發布通緝。監察院去年4月彈劾陳亞麟後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陳亞麟所為危害國家公務執行的公正性與廉潔性,雖於刑事審理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未能坦然面對司法,竟於審理中逃匿,因此判決免除職務併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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