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枋山鄉代主席涉濫用公務車判刑6月

已沉寂
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屏東地方法院枋山鄉民代表會洪啓能背信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枋山鄉代主席洪啓能涉濫用公務車,一審判刑6月
  • 不法利益8803元,已繳回,全案可上訴
  • 被訴收賄20萬元部分,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 洪啓能稱尊重判決,不影響年底參選鄉長[1]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洪啓能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洪啓能犯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罪所得8803元沒收;其餘被訴收賄等罪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啓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代表會主席期間,配發公務座車,卻多次使用公務車從事私人行程,油料費用由代表會編列預算支應,不法利益共8803元。法院審酌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繳回不法所得,量處6月徒刑。

另針對檢方起訴洪啓能於110年間,在清潔隊員甄選中讓未附體檢報告的劉姓男子補件並錄取,事後收取劉男親友20萬元賄賂部分,法院審理認為,洪啓能從未向劉男提及交付賄款,且證人證述有諸多歧異,就交付地點等關鍵情節前後不一,難認可採,因此判決無罪。

洪啓能對判決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很高興法官還他清白,證明他沒有收黑錢,此事不會影響他年底參選枋山鄉長的規劃[1]。他也透過中央社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討論是否提起上訴[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