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公務車私用及現金賄選
- 今年6至8月間交付選民6000元至1萬元買票
- 檢方搜索4處,約談6人,扣得手機、帳冊等證物
- 張志弘罪嫌重大,遭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
橫山鄉長涉公務車私用及現金賄選 遭聲押
發展中1報告5篇4家追蹤自
張志弘新竹地檢署橫山鄉長貪污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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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67歲)涉嫌將公務車挪為私用,並於今年6至8月間交付選民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為其屬意的特定參選人買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昨(21)日指揮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橫山分局及調查局台北市處,搜索4處地點,約談張志弘及5名證人共6人到案,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等證物。
檢方訊後認定張志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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