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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67萬起訴 續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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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鄉國民法官宜蘭地檢署張宜樺貪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員山鄉長張宜樺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67萬元遭起訴
  • 同案被告李永和、黃清堯分別侵占24萬及3萬多元
  • 張宜樺移審後遭裁定續押禁見
  • 李永和因身體因素已獲撤銷羈押
  • 全案因涉重罪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1]
  • 張宜樺原規劃妻子接棒參選鄉長,政治佈局生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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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將代理村長每月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挪為私用,累計侵占67萬元。宜蘭地檢署今(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張宜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及前鄉公所專員黃清堯等3人。下午移審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張宜樺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續押禁見。

檢方調查指出,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遭罷免、湖北村長李永和因幽靈人口案當選無效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機要科員黃清堯代理兩村村長。依規定,代理村長每月可領取5萬元事務補助費,供公務支出使用,但張宜樺卻利用職權,要求黃清堯將補助費繳回供其個人開銷,每月將錢裝入公文袋內親自交付或轉交。此外,黃清堯代理湖北村長期間,也被要求每月將扣除雜支後約4萬元的剩餘事務費,騎機車送至李永和住處供其私用。黃清堯本人則將2022年12月的剩餘款項私吞。

檢方查出,張宜樺、李永和及黃清堯的不法所得分別為67萬元、24萬多元與3萬多元。李、黃2人已於偵查期間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全案今(9)日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3人,該罪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張宜樺、李永和於今年5月13日遭搜索後被收押禁見;李永和因身體因素,已於8日獲檢方撤銷羈押。黃清堯則以20萬元交保。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元月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案件,正式納入國民法官制度審理範圍。張宜樺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符合該要件,全案將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張宜樺的2屆鄉長任期將於年底屆滿,原有意轉戰縣議員,並規劃由現任縣議員的妻子黃雯如接棒參選員山鄉長。如今張宜樺因涉貪被起訴且續押,夫妻倆的政治佈局面臨重大變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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