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埤鄉代主席吳進德涉轉交30萬行賄遭起訴
- 何女父母為女兒爭取約聘職,將30萬藏茶葉罐送鄉長
- 時任鄉長潘和源發現後隔天退回賄款
- 何女仍依規定獲調升,續留主計室
- 吳進德及何女父母3人依行賄罪起訴
- 檢方請求沒收30萬元行賄款項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屏東縣新埤鄉民代表會主席吳進德,2023年因協助鄉公所臨時人員何女爭取約聘僱職缺,收受何女父母裝在茶葉罐內的30萬元現金,轉交給時任鄉長潘和源(已歿)。潘和源返家後發現賄款,隔天即退回,吳進德再將款項返還何女。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將吳進德及何女父母3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新埤鄉公所殯葬及宗教管理課2023年初釋出約聘僱職缺,時任主計室臨時人員何女透過主管向鄉長潘和源爭取。何女父母為確保女兒錄取,由陳姓母親提領30萬元現金,交由丈夫放入茶葉罐禮盒,再透過吳進德轉交。吳進德於2023年農曆年後邀約潘和源到住處,將禮盒交付,稱是何姓鄉民致贈。潘和源當下不知情,返家打開後發現3捆千元鈔票,隔天立即退回。
潘和源考量何女在主計室表現佳,仍依規定於同年3月27日將她由臨時人員調升為約聘僱人員,續留主計室服務。檢方認定,吳進德涉犯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何姓夫妻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3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法起訴。檢方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未扣案的30萬元行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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