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新埤鄉前鄉長潘和源、林志成涉貪病故,公訴不受理
- 4名涉案公務員依圖利罪判1年8月至2年不等徒刑
- 4人均獲緩刑4至5年,須提供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
- 犯罪手法為違法進用臨時人員擔任機要課員,領取差額薪資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新埤鄉前任鄉長潘和源、林志成任內違反人員進用規定,讓何姓、潘姓男子以臨時人員身分擔任薦任課員工作,並領取差額薪資,屏東地方法院今日宣判。潘和源、林志成已於審理期間病故,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同案4名被告分別被判刑並獲緩刑。前鄉公所秘書賴勇煌共同犯圖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何書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提供14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犯罪所得110萬9,964元沒收。潘日文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犯罪所得64萬955元沒收。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陳志良共同犯圖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犯罪所得34萬8,706元沒收。
判決指出,潘和源2023年擔任鄉長時,欲聘親信潘男為機要秘書,但鄉公所無機要職缺,且潘男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潘和源等人違反規定,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由潘男領取差額薪資。前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圖利何男,於2020至2022年間由何男領取差額薪資。全案可上訴。
(新增聯合報、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兩名鄉長死亡細節:前鄉長林志成於2024年12月21日被家人發現倒臥祖墳旁,現場留有拆封農藥及遺書,檢方相驗排除他殺[4][3];潘和源則於2026年年初(一說2月)因病死亡,地方人士指其羈押後身體狀況大不如前,抑鬱而終[2][1]。
判決書進一步揭露薪資交換細節:林志成任內,何書頤與陳志良於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間交換職務及薪資,何書頤取得不法利益110萬9,964元,陳志良分得16萬2,236元;潘和源任內,潘日文與陳志良於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間交換,潘日文取得64萬955元,陳志良分得18萬6,470元[5][2]。法院認定何書頤、潘日文仍有實際從事機要人員職務,雖名實不符,難認國家受財產損害[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