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春貴涉將公務車當私人交通工具載女友出遊、進摩鐵
- 檢方認定14趟私用行程,不法利益共2萬8438元
- 另涉詐領兩次會議交通費共2000元
- 施春貴喊冤稱進摩鐵是因腹瀉找廁所
- 檢方認定其辯詞與事證不符,不足採信[1]
- 全案依背信、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鄉代會主席公務車私用載女友進摩鐵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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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私用埔鹽鄉代會施春貴背信詐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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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埔鹽鄉民代表會主席施春貴,遭檢方查出涉嫌長期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載送多名女性友人出遊、進出汽車旅館、就醫及外宿,並以公家加油卡支付油錢,還詐領會議交通費。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背信、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施春貴自2018年底擔任鄉民代表,2020年9月補選接任代表會主席,2022年底連任至今。依規定,代表會公務車僅供執行公務使用,但他涉嫌在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間,多次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交通工具。檢方比對ETC、行車及加油紀錄後,認定共14趟私人使用公務車行程,油料費4414元,加上節省租車費2萬4024元,合計獲取2萬8438元不法利益。
此外,施春貴涉嫌在2024年6月14日及2025年5月21日,兩度駕駛公務車出席代表會定期會議,明知依規定不得再請領交通費,仍向承辦人員申請每次1000元交通費,兩次共詐得2000元。
檢方偵訊時,施男辯稱鄉代會沒有制定相關規範,以為只要公務車不借人使用就沒有問題;針對開車進汽車旅館,他解釋是載女性友人前往北部喪家弔唁時突然腹瀉,急著找廁所才臨時進入。檢方認定其說詞與證人證述、車行紀錄、ETC通行明細等事證不符,不足採信[1]。
施春貴今接受媒體電訪喊冤,強調此案去年就已遭檢調約談,近日因有人得知他即將參選,才又被有心人操弄,「我不偷不取,也沒有貪污」[2]。他澄清,載女性友人前往台南是探病,前往機場則是代表會赴澎湖參訪,並非將公務車當成私人座車[5]。
全案經廉政署及彰化縣調查站移送,檢察官認定施春貴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及詐欺取財罪嫌,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並依法沒收犯罪所得。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