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姓調查官公務車私用聚餐,遭追撞後聯手副主任偽造場勘行程
- 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李、許二人,各求刑1年2月
- 檢方認定兩人知法犯法且犯後否認,建請從重量刑
- 同車蔡男及提供假地址的宋姓代理組長獲不起訴
- 調查局表示將召開考績會從嚴議處,許姓副主任恐記過拔官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調查站李姓調查官去年4月30日駕駛公務車北上歸還器材,返程時繞道新北三峽與綽號「龍哥」的地方人士聚餐,不料公務車遭追撞。李男為規避公務車私用的懲處,聯手許姓女副主任偽造「赴桃園場勘」的不實行程,將偽造的通報表層層上報調查局總務處備查。案經調查局北機站主動偵辦,宜蘭地檢署今(14)日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李、許二人,並具體求刑各1年2個月。
起訴書指出,李男與蔡姓調查官共乘公務車前往新店局本部歸還並借用蒐證器材,任務完成後未直接返站,而是開車至三峽餐廳聚餐。當天下午1時許用餐完畢,發現公務車遭小客車追撞,李男擔心偏離路線被發現,傳line向負責車輛保管的陳姓祕書謊稱下午在桃園有場勘任務,又向不知情的宋姓代理組長索討桃園假地址,在交通事故通報表偽填不實場勘內容。許姓女副主任明知李、蔡二人無桃園場勘任務,仍蓋下職章包庇,將偽造公文層層陳核。
檢方痛批兩人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1年2月以示懲儆。同車蔡男涉背信罪、提供地址的宋姓代理組長涉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查無具體犯意,均獲不起訴處分。
調查局表示,此案由該局主動立案發交北機站調查,強調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如有不法嚴予究責。據了解,全案近日將召開考績會從嚴議處,許姓女副主任恐記過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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