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前偵查隊長因爭風吃醋假辦案偷拍後任隊長與女子
- 胡男向旅館佯稱辦詐欺案調監視器,截圖兩人照片
- 胡男化名多次報警檢舉,並以爆料公社名義寄信督察室
- 督察室調查後認定檢舉不實,張男提告
- 雄檢依誣告罪及個資法起訴胡男,個資法部分加重二分之一刑
- 胡男辯稱增進公共利益,檢方不採信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警局某分局前胡姓偵查隊長,因不滿後任張姓偵查隊長與一名孫姓女子(聯合報報導為知名麵店千金)來往,竟利用職權假借辦案名義調閱旅館監視器偷拍兩人,並多次化名檢舉、向督察室誣指張男上班時間開房間,雄檢今依違反個資法及誣告罪嫌將胡男起訴。
檢方調查,胡男於113年12月17日晚間前往三民區建國三路一間旅館,向房務人員出示警察證件,佯稱偵辦詐欺案件急需調閱監視器。他從畫面中發現張男與孫女僅同行經過旅館門口前方、並未進入,仍要求截圖拍照,非法蒐集兩人個資。聯合報報導指出,胡男事後在照片附註「113年12月17日14時,偵查隊長與1女子飯店開房約會結束」,檢舉張男勤務中離轄到飯店偷勤[1]。
114年1月4日晚間,胡男又拍下孫女抵達張男住處的照片,隨後自行並委託不知名友人化名「林先生」、「陳先生」,連續3次撥打110報案,要求警方立刻查處張男於上班時間在住處與女子約會,甚至威脅若不處理,就要把照片訴諸媒體。胡男更以「爆料公社」名義寄發檢舉信函至高市警局督察室與局長室,附上偷拍照片,捏造不實指控。
督察室調查後發現,張男當日下午雖為勤務中,但兩人僅在旅館外碰面,未進入飯店;1月4日晚間張男已下班,且未申報超勤津貼。張男不滿遭跟蹤盯哨,認為個資遭侵害且涉及誣告,憤而提告。
雄檢偵訊時,胡男矢口否認,辯稱是為協助調查詐欺車手案才剛好拍到照片,且投訴是為了釐清同僚有無偷勤,屬於增進公共利益。但檢方發現胡男調帶後至今未補送警方公文,不採信其說詞,認定胡男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刑法誣告罪,依法提起公訴。因涉案時胡男仍具公務員身分,個資法部分依法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從一重罪處斷。
案發後,高雄市警局已將兩人調職,胡男於去年屆齡退休,張男則改調刑大,現為二線三星組長。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