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塘鄉長蔡碩任開公務車載妻旅遊,加油費2,314元報公帳
- 涉背信罪一審判6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 蔡碩任主張已繳回犯罪所得並溢繳186元,請求緩刑被拒
- 另案涉貪污罪仍在審理中,法院認其非偶然誤觸法網
- 蔡碩任表示將申請假日易服社會勞動
竹塘鄉長開公務車載妻旅遊 加油報公帳判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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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彰化竹塘鄉長背信罪蔡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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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因駕駛公務車載妻子前往高雄及台北旅遊,並將合計2,314元的加油費以公帳核銷,被控犯背信罪。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蔡碩任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碩任於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旅遊,及2024年2月16日至18日前往台北市旅遊,均屬個人活動,卻自行駕駛公務車載妻子同行,並於旅程中持中油車隊卡加油,事後由竹塘鄉公所編列之油費預算支應。法官依所犯2罪各判4月,定應執行刑6月。
蔡碩任上訴主張已繳回犯罪所得2,314元,甚至溢繳186元作為車輛耗損補償,希望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緩刑。二審合議庭審酌其身為鄉長,任期非短,卻未能確實核銷公務車油料,任意使用公務車於個人私領域活動,損害公庫財產,且另案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仍在審理中,認為不宜宣告緩刑,駁回上訴。
蔡碩任表示尊重判決,因仍在鄉長任期內,已向院方申請在假日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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