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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背鄉長涉背信 夫妻住公所6年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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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背鄉李泓儀背信雲林地檢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崙背鄉長李泓儀與妻涉長期無償住公所建物
  • 水電網路費全由公所核銷,6年不法利益57萬餘元
  • 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背信罪起訴,請求加重其刑
  • 檢方請求沒收犯罪所得57萬7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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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

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泓儀與妻子鍾麗玉,涉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長期無償居住在鄉公所所有的民眾服務據點,並以公所名義核銷水費、電費及網路費等支出,6年來不法利益合計57萬7260元。雲林地檢署今(17)日偵查終結,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李泓儀身為地方民選首長,本應恪守法紀,卻將公務資源作為私人使用,損及公庫利益及公務員形象,請求法院加重其刑;鍾麗玉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因與李泓儀共同實行犯罪,檢方認定為共同正犯,同樣請求加重其刑。檢方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兩人犯罪所得57萬7260元,如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務資源來自全體納稅人,不容公務人員私有化,未來將持續與廉政署合作,從嚴偵辦侵害公家財產及破壞廉政倫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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