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口前區長廖武輝涉詐領特別費57萬遭起訴
- 指示下屬每月挪用1萬元特別費及偽造單據核銷
- 檢方認定知法犯法,建請法院不予緩刑
- 王姓主秘、黃姓主任因畏懼權勢涉案,檢方建請緩刑
- 廖男擁有法律碩士學歷,東窗事發後曾指示銷毀帳冊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前區長、現任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廖武輝,涉嫌在2023年至2025年4月擔任區長期間,指示下屬按月挪用首長特別費及偽造單據詐領公款,總計約57萬元。新北地檢署今(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廖武輝及區公所王姓主秘、黃姓主任、洪姓課員共4人。
檢調查出,廖武輝自上任後即指示洪姓課員每月自區長特別費支領1萬元現金供其私用。洪女曾告知區長特別費僅1萬9500元,恐無法支應每月1萬元的要求,廖男遂指示不知情的經建課歷任課長,將區政業務費以「辦公室綠化」名義挪供洪女使用。洪女再以自行蒐集的空白收據填寫日期、金額、品項,或向同事索取非公務餐敘發票等方式,進行不實核銷,詐領區長特別費及綠美化費用,總計約53萬餘元。
此外,2024年12月間,當時的秘書室黃姓主任經洪女告知此事後,仍在報支黏存單的「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欄核章決行而涉案。去年4月6日廖男調職後,洪女尚有為廖代墊4萬餘元款項未核銷,王姓主秘獲知後,同意洪、黃2人以不實單據報支「環境維護及雜支」科目經費,不實報支3萬9255元,以取回洪女代墊金額。
檢方指出,廖武輝擁有台北大學法律學士、輔仁大學法律碩士學歷,卻知法犯法,長期小額詐領公款,東窗事發後還指示洪女銷毀帳冊、謊稱發票遺失。雖廖男已繳回犯罪所得並坦承犯行,但檢方認為他面對司法調查才認罪,僅為自白,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建請法院不予緩刑宣告,以發揮刑罰一般預防效果。
至於王姓主秘、黃姓主任,檢方認為兩人因畏懼區長權勢而屈從,情節較輕,若審理中坦承犯行,建請法官予以緩刑;主要承辦人洪女則處以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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