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最大立委集體貪瀆案二審明宣判
- 蘇震清一審認索賄2580萬,判10年最重
- 廖國棟收800萬賄款,一審判8年6月
- 陳超明判7年8月、徐永明判7年4月
- 高院審理近4年,受命法官曾心肌梗塞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纏訟多年的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近4年審理,將於明日(8月21日)宣判二審結果。全案源於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人,收受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恒隆賄款,以質詢、提案凍結預算、修法等手段,施壓經濟部修正公司法,以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2022年7月6日宣判,12位起訴被告中,除立委助理余學洋獲判無罪外,其餘11人均有罪。其中,蘇震清被認定主動以借款包裝向李恒隆索賄,金額高達2580萬元,為收賄金額最高、刑度最重者,一審判處10年徒刑。廖國棟則被認定與李恒隆「密切合作」逾5年,收受800萬元賄款(個人拿620萬、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180萬),一審判8年6月。陳超明因打電話要求經濟部派員出席公聽會,被認定屬立委職務行為,一審判7年8月。徐永明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7年4月;趙正宇則因逃漏稅捐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後,高院受命法官曾因密集加班審案而心肌梗塞倒地,經心臟裝支架休養後康復,歷時4年審理,日前辯論終結,明日將宣判。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9家媒體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8月21日)二審宣判史上最大立委集體貪瀆案,結果出現重大逆轉:一審被判有罪的5名立委中,陳超明、徐永明獲改判無罪;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則維持一審原判。
高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陳超明、徐永明與行賄者李恒隆間有交付、收賄或期約賄賂的合意,因此撤銷一判決,改判陳超明、徐永明及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助理吳世昌等4人無罪[11]。陳超明回應「本來就無罪,很感謝司法最終還我清白」[5];徐永明則表示「這是第二次二審判無罪」[7]。時代力量聲明尊重判決,強調「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是兩件事」[6]。
蘇震清、廖國棟部分,高院認為收賄事證明確,駁回上訴,分別維持10年、8年6月徒刑。趙正宇逃漏稅部分亦維持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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