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明昌涉偽造罷免連署,一審判1年6月,未獲緩刑
- 其餘11名被告均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 檢方認定林明昌下令黨工抄寫偽造名冊,形同集體作弊
- 林明昌原訂明日交接轉任政策會副執行長
- 林明昌喊冤稱LINE對話曾告誡同仁不得造假,將上訴到底[2]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今日針對民進黨立委陳俊宇遭幽靈連署罷免案宣判,時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未宣告緩刑。其餘11名被告判處6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明昌與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一組總幹事陳堅豐,下令9名鄉鎮市黨部主任於去年1月23日、24日至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罷免提議人名冊。去年2月19日,黨部從約4000份抄寫名冊中挑選1106份,加上向民眾募得的3100份,共計4206份送至中選會,檢方形容此舉形同「集體作弊」。
檢方指出,林明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俞凌傑、陳堅豐雖坦承抄寫但極力袒護林明昌,且未完整交代犯罪經過,有串證、滅證之虞,建請從重量刑。判決結果:俞凌傑1年4月徒刑,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堅豐1年2月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8萬元及60小時義務勞務;其餘被告判6月至1年不等,均獲緩刑,須支付3萬或5萬元並提供40或50小時義務勞務。
林明昌原訂明日(15日)卸任縣黨部主委,轉任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黨主席鄭麗文預計到宜蘭主持交接儀式。判決出爐後,林明昌向自由時報提出3點聲明喊冤,強調自己「沒有做錯事」,從未要求任何人造假,手機LINE對話紀錄中曾多次告誡同仁「絕對不能造假」,但這些證據一審未獲採納,他將上訴到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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