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去年為湊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的罷免提議書,盜用黨員個資並偽造簽名,台南地方法院今(10)日一審宣判,莊占魁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6次,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去年1月間,莊占魁等人為在10天內募得林俊憲、王定宇各3000份罷免提議人名冊,且知悉春節年假將至,若循正常途徑恐難達標,遂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所轄區域的黨員名冊,或利用職務上持有的紙本名冊,委由黨部幹部、黨工及親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將個資填寫於罷免提議人名冊,並偽造黨員簽名後,全數提交中選會。
專案小組比對筆跡及手機對話紀錄後發現,林俊憲罷免案偽造提議人名冊共1934份,其中60份連署人已死亡;王定宇罷免案偽造提議人名冊共1679份,其中70份連署人已死亡[1]。此外,有幹部為達標,提供每份名冊3至2元的抄寫報酬;林俊憲案首次送件因剔除不合格份數不足,又再抄寫安平區黨員名冊補件103份[1]。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莊占魁等11人濫用職務之便獲取黨員資料,擅自填寫提議名冊並偽造簽名,客觀事實明確,已損害黨員利益,依法判處莊占魁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6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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