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今日就新北市議員陳乃瑜遭「幽靈罷免」案一審宣判。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服務處前主任劉時郡、林姿伶,以及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因偽造756份罷免提議人名冊,均認罪獲緩刑。
法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論罪,劉時郡判刑1年8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服義務勞務6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林姿伶判1年5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服義務勞務40小時及法治教育4場次;吳春美判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及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發現,劉時郡等人為反制羅明才面臨的罷免案,發起「以罷制罷」,趕在《選罷法》修法要求檢附身分證影本前,利用黨員名冊及親友取得個資,分工抄寫偽造名冊。吳春美則因欠林姿伶人情,指使3對兒子、媳婦共同造假666份提議書[3]。檢方透過筆跡鑑定發現提議書造假率達2.7%,平均每37人就有1人資料有疑[1]。
偵查中認罪的羅明才助理陳穩圓、繆維蕙、3名里長及吳春美的3子3媳,均獲緩起訴處分[3]。罷免領銜人曾濬等人則獲不起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